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(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號)
部長 李小鵬
2021年2月8日
郵件快件包裝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郵(you)件(jian)快(kuai)(kuai)件(jian)綠色包(bao)裝管(guan)理(li),保(bao)證郵(you)件(jian)快(kuai)(kuai)件(jian)包(bao)裝質量,規范郵(you)件(jian)快(kuai)(kuai)件(jian)包(bao)裝行為,保(bao)障(zhang)用戶合法(fa)權益和寄遞安(an)全,節約資(zi)源、保(bao)護環(huan)境(jing),根據《中華(hua)(hua)人民共(gong)和國郵(you)政法(fa)》《中華(hua)(hua)人民共(gong)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an)境(jing)防治法(fa)》《快(kuai)(kuai)遞暫行條(tiao)例》等法(fa)律(lv)、行政法(fa)規,制定本辦法(fa)。
第二條 本辦(ban)法適(shi)用(yong)于國內郵件快件包裝物(以下簡稱包裝物)的使用(yong)、包裝操(cao)作和相(xiang)應的監督管理(li)工作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包(bao)裝(zhuang)物,包(bao)含(han)單個(ge)郵(you)件(jian)(jian)快件(jian)(jian)使用(yong)的封裝(zhuang)用(yong)品(pin)(pin)、膠帶、填充(chong)材料以及(ji)用(yong)于盛放多(duo)個(ge)郵(you)件(jian)(jian)快件(jian)(jian)的郵(you)政業用(yong)品(pin)(pin)用(yong)具,不(bu)含(han)郵(you)件(jian)(jian)快件(jian)(jian)內件(jian)(jian)物品(pin)(pin)的商品(pin)(pin)、產品(pin)(pin)包(bao)裝(zhuang)等。
本辦(ban)法所稱(cheng)封裝(zhuang)用品,包括郵件快件封套、包裝(zhuang)箱、包裝(zhuang)袋等。
本辦法所稱郵件(jian)(jian)快件(jian)(jian)包(bao)(bao)裝(zhuang)操(cao)作(zuo)(zuo)(以(yi)下簡稱包(bao)(bao)裝(zhuang)操(cao)作(zuo)(zuo)),是指為了保護郵件(jian)(jian)快件(jian)(jian)安全或者方便儲(chu)存、運輸,使用合(he)適包(bao)(bao)裝(zhuang)物(wu)、按照一定(ding)的(de)技術(shu)方法對郵件(jian)(jian)快件(jian)(jian)進行包(bao)(bao)裝(zhuang)的(de)操(cao)作(zuo)(zuo)活動。
第四條 國務院郵政管(guan)理(li)部(bu)門和省、自治(zhi)區、直轄市郵政管(guan)理(li)機(ji)構以及按照國務院規(gui)定設立的省級以下(xia)郵政管(guan)理(li)機(ji)構(以下(xia)統稱郵政管(guan)理(li)部(bu)門)負責(ze)包(bao)裝物使用、包(bao)裝操(cao)作(zuo)的監督(du)管(guan)理(li)工作(zuo)。
郵(you)政(zheng)管理部門(men)應當(dang)與(yu)有關部門(men)相(xiang)互配合(he),健全共建(jian)共治協同機制,完善(shan)郵(you)件(jian)快件(jian)包(bao)裝治理體系。
第五條 包裝(zhuang)郵件快件應(ying)當堅持(chi)實用、安全、環保(bao)原則,符合寄遞生產作業和保(bao)障安全的要求,節約(yue)使用資源(yuan),避免(mian)過度(du)包裝(zhuang),防止污染環境。
第六條 禁止使用不符合(he)法(fa)律、行政法(fa)規以及國家有(you)關規定的(de)材(cai)料包裝郵件快件。
第七條 郵政企(qi)業(ye)、快遞企(qi)業(ye)、經營郵政通(tong)信業(ye)務的企(qi)業(ye)(以下統稱寄(ji)遞企(qi)業(ye))應當依法建(jian)立健全包(bao)(bao)裝(zhuang)管(guan)理制度,明確包(bao)(bao)裝(zhuang)管(guan)理機(ji)構和人員,落實(shi)包(bao)(bao)裝(zhuang)管(guan)理責任,加強(qiang)從業(ye)人員培(pei)訓。
使用(yong)統一的(de)商標、字號或(huo)(huo)者(zhe)寄(ji)遞詳(xiang)情(qing)單(dan)經營寄(ji)遞業(ye)務的(de),商標、字號或(huo)(huo)者(zhe)寄(ji)遞詳(xiang)情(qing)單(dan)所屬企(qi)業(ye)應當對郵件快件包(bao)裝實行(xing)統一管理,監督(du)使用(yong)其商標、字號或(huo)(huo)者(zhe)寄(ji)遞詳(xiang)情(qing)單(dan)的(de)企(qi)業(ye)執行(xing)郵件快件包(bao)裝管理制度。
第八條 鼓勵寄遞(di)企業采(cai)用(yong)先進(jin)技術,提升包裝的自動化、信(xin)息化和智(zhi)能化水平(ping)。
第九條 鼓勵(li)寄(ji)遞(di)企業(ye)與制造業(ye)、農(nong)業(ye)、商貿業(ye)等(deng)相(xiang)關企業(ye)加強協(xie)同(tong),推(tui)進一體化包(bao)裝(zhuang)和(he)簡約包(bao)裝(zhuang),共同(tong)落(luo)實有關包(bao)裝(zhuang)管理要求(qiu)。
第十條 支持建立郵(you)件(jian)快件(jian)包(bao)裝(zhuang)實驗室,開展郵(you)件(jian)快件(jian)包(bao)裝(zhuang)研發,推(tui)行科學(xue)的包(bao)裝(zhuang)方法和技(ji)術。
鼓(gu)勵寄遞企(qi)業(ye)與包裝生產企(qi)業(ye)、科研院(yuan)校等合作,加強產學(xue)研銜接(jie),促進郵件快件包裝產品、技術、模式創新和應用。
第十一條 依法(fa)成立的行(xing)業組織(zhi)應(ying)當加強行(xing)業自律(lv),督促企業執行(xing)有關包裝管理(li)的法(fa)律(lv)、法(fa)規(gui)、規(gui)章、標準和規(gui)范,引導企業推廣(guang)綠色包裝。
第二章 包裝選用
第十二條 寄遞企業(ye)應當(dang)嚴格執行(xing)包裝物(wu)(wu)管(guan)理制度,采購使用符合(he)國(guo)家規定(ding)的包裝物(wu)(wu)。
第十三條 寄(ji)遞企業(ye)應當按(an)照規定使用(yong)環保(bao)材料對郵件(jian)快件(jian)進行包(bao)裝(zhuang),優先采用(yong)可重(zhong)復(fu)使用(yong)、易回收利用(yong)的(de)包(bao)裝(zhuang)物(wu),優化郵件(jian)快件(jian)包(bao)裝(zhuang),減少包(bao)裝(zhuang)物(wu)的(de)使用(yong),并積極回收利用(yong)包(bao)裝(zhuang)物(wu)。
郵政管(guan)理部門(men)應當加(jia)強與有關(guan)部門(men)的配合,推進(jin)對包裝物依法實行(xing)(xing)綠色產(chan)品認(ren)證,逐步健全行(xing)(xing)業綠色認(ren)證體(ti)系。鼓(gu)勵寄遞企(qi)業采購使用(yong)通過綠色產(chan)品認(ren)證的包裝物。
第十四條 寄(ji)遞企業應當遵(zun)守國家有關禁(jin)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(liao)袋(dai)等(deng)一次性塑料(liao)制品的(de)規定(ding)。
鼓勵寄遞企業積極回收塑(su)料袋等一次性塑(su)料制品(pin),使用可循環、易回收、可降解(jie)的替代產品(pin)。
第十五條 寄遞企業使用的(de)(de)包裝物(wu)應當(dang)具備保(bao)護郵(you)件快(kuai)件內件物(wu)品的(de)(de)功能,并方便封裝、運輸和拆解。
鼓勵寄遞(di)企業通過信息化技(ji)術(shu)與包裝(zhuang)物相結(jie)合等措(cuo)施,提升包裝(zhuang)實用性(xing)。
第十六條 寄遞(di)企業使用的(de)(de)包裝物中的(de)(de)鉛(qian)、汞(gong)、鎘、鉻總量以及苯類溶劑殘留應當符(fu)合國家規定。
禁止(zhi)使用有毒物質作(zuo)為郵(you)件(jian)快(kuai)件(jian)填充材(cai)料。
第十七條 鼓勵寄(ji)遞企業建立可循(xun)環(huan)包裝物(wu)信息系統,在(zai)分揀、轉運、投(tou)遞等環(huan)節提升可循(xun)環(huan)包裝物(wu)的使用效率。
鼓勵寄遞企業之間、寄遞企業與包(bao)裝(zhuang)物供應商(shang)等(deng)市場主體(ti)之間健全共享機制,擴大可循(xun)環包(bao)裝(zhuang)物的應用范圍。
第十八條 寄(ji)遞企業應當根據包裝箱內(nei)裝物最(zui)大質(zhi)量和最(zui)大綜合內(nei)尺寸,選用(yong)合適的包裝箱。
第十九條 寄遞企業應(ying)當優先使(shi)用寬度較小的膠帶(dai),在已有粘合功能的封套、包(bao)裝袋上減免使(shi)用膠帶(dai)。鼓(gu)勵寄遞企業使(shi)用免膠帶(dai)設計的包(bao)裝箱。
第二十條 寄(ji)遞(di)企業應當優化郵(you)件(jian)快件(jian)包裝,加強結構性(xing)設計,減少使(shi)用填充(chong)材料。
第二十一條 寄件人自(zi)備包(bao)裝(zhuang)物(wu)、不需要寄遞企業提供的(de),其自(zi)備包(bao)裝(zhuang)物(wu)應當符合(he)法(fa)律、行政法(fa)規以及國務(wu)院和(he)(he)國務(wu)院有關部門關于禁止寄遞物(wu)品(pin)和(he)(he)限制寄遞物(wu)品(pin)的(de)規定。
前款規定的寄件人為協議(yi)用戶的,寄遞(di)企業應當向其(qi)書面告知,其(qi)自備的包裝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。
第二十二條 具備(bei)條件的寄遞企業應(ying)當全面推(tui)廣使(shi)用(yong)(yong)電子(zi)運(yun)單(dan),設(she)計、使(shi)用(yong)(yong)電子(zi)運(yun)單(dan)應(ying)當注意保(bao)護用(yong)(yong)戶(hu)信息安全。
第三章 包裝操作
第二十三條 寄遞企業應當根據相關(guan)法律(lv)法規以及強(qiang)制性(xing)標(biao)準制修訂本單(dan)位包(bao)裝操作規范,并按國務院(yuan)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備案。
第二十四條 寄遞企(qi)業應當建立并實(shi)施從業人員崗前(qian)培訓、在崗培訓制度,加強包(bao)裝操作知識技(ji)能(neng)培訓。
第二十五條 寄(ji)遞企業(ye)應當按照環保、節約的原則,根據(ju)郵件快(kuai)件內件物品(pin)的性(xing)質、尺寸、重量,合(he)理進行包裝操(cao)作,防止過(guo)度包裝,不得(de)過(guo)多纏繞膠(jiao)帶,盡(jin)量減(jian)少包裝層數、空隙率(lv)和填充物。
第二十六條 寄(ji)遞企(qi)業應當規(gui)范操作(zuo)和文明(ming)作(zuo)業,避免拋(pao)扔、踩踏、著(zhu)地擺放郵(you)件(jian)快件(jian)等(deng)行為,防止(zhi)包裝物破損。
第二十七條 包裝物發生破(po)損時,寄遞企業應當(dang)按照規(gui)范包裝要(yao)求及時修(xiu)補并做好郵件快件內件物品的防護。
第二十八條 鼓勵寄(ji)遞企業(ye)在其(qi)營業(ye)場(chang)所(suo)、處理場(chang)所(suo)設置包裝物回(hui)收設施設備,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(zuo)機制和業(ye)務流程,對包裝物進行回(hui)收再利用。
第二十九條 鼓勵(li)寄遞企業對(dui)(dui)回收后(hou)外形完好、質量達(da)標的包(bao)裝箱、填充材料等包(bao)裝物進(jin)行再利用;對(dui)(dui)無法再利用的包(bao)裝物,按有關(guan)規定妥善(shan)處理(li)。
第四章 監督管理
第三十條 郵政(zheng)管理部(bu)門(men)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加強對寄遞企業的(de)監督(du)檢(jian)查。監督(du)檢(jian)查以下列事項為重(zhong)點:
(一(yi))寄遞(di)企業建立健全和執行包裝管理制(zhi)度的情況;
(二)寄(ji)遞(di)企業(ye)落實包裝(zhuang)操作(zuo)規范的情況;
(三)寄遞企業開展相關培(pei)訓的情(qing)況。
第三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(men)實施(shi)監督檢查,可以采(cai)取下(xia)列措(cuo)施(shi):
(一)進入寄遞企業或者涉嫌發生違反本辦法活動(dong)的其他場所(suo)實施現場檢查;
(二)向有關(guan)單(dan)位和(he)個人(ren)了解(jie)情況;
(三)查閱、復(fu)制有關(guan)文件、資料、憑證。
郵(you)政(zheng)管理(li)部門實(shi)施現(xian)場(chang)檢(jian)(jian)查,可(ke)以采取現(xian)場(chang)監測(ce)、采集樣品等措施。郵(you)政(zheng)管理(li)部門對樣品進行檢(jian)(jian)測(ce)、檢(jian)(jian)驗的,應(ying)當(dang)(dang)明確檢(jian)(jian)測(ce)、檢(jian)(jian)驗的期間(jian),并書面告知當(dang)(dang)事人。郵(you)政(zheng)管理(li)部門委托符合(he)法(fa)定條件(jian)的專業技術組(zu)織進行檢(jian)(jian)驗、檢(jian)(jian)測(ce)的,不免除郵(you)政(zheng)管理(li)部門的告知義務。
郵政管理(li)部(bu)門(men)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中(zhong)知悉的商業秘密,負有(you)保(bao)密義(yi)務。
第三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履行(xing)監(jian)督(du)管理職責(ze)的需要(yao),可以要(yao)求寄遞企(qi)業報(bao)告包裝物中一次(ci)性塑料制(zhi)品(pin)的使用等情況。
寄(ji)遞企業報送的信息和(he)數據應當真實、完整。
第三十三條 郵(you)政管理(li)部門建立實施包裝物(wu)編碼(ma)管理(li)制度,推動包裝物(wu)溯(su)源管理(li)。
第三十四條 寄遞企業(ye)應當協助配(pei)合郵政管(guan)理部門依(yi)法開展的監督檢查,如實說明情況(kuang)并提供文件、資(zi)料,不得拒絕或(huo)者阻(zu)礙。
第三十五條 寄(ji)遞企業使用(yong)的包(bao)裝物不(bu)符合國家規(gui)定要(yao)求(qiu)的,郵政管理部門(men)應當(dang)責令寄(ji)遞企業停止使用(yong)。
第三十六條 郵(you)政(zheng)管理(li)部門可以組織評估(gu)寄遞(di)企業包裝管理(li)情況(kuang)。
第三十七條 郵(you)政(zheng)管理部(bu)門依法記錄寄(ji)遞企(qi)業包裝違法失信行為(wei)信息,并納入郵(you)政(zheng)業信用管理。
第三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(ge)人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寄遞企業(ye)使用不符合國(guo)家規定(ding)的包(bao)裝物(wu)等違法行為。
郵(you)政管理部(bu)門接到舉(ju)報后,應當及時依法處理。
第五章 法律責任
第三十九條 商標、字號或者(zhe)寄遞(di)詳情單所屬經營(ying)快(kuai)遞(di)業務的企業違反本辦法第(di)七(qi)條第(di)二款規定,未對郵(you)件(jian)快(kuai)件(jian)包裝實(shi)施統(tong)一(yi)管(guan)理的,由郵(you)政管(guan)理部門依(yi)照(zhao)《快(kuai)遞(di)暫(zan)行條例(li)》第(di)四十(shi)一(yi)條的規定予以處罰。
第四十條 寄(ji)遞企(qi)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(tiao)規(gui)定,使用包裝物不符(fu)合國家(jia)規(gui)定,或者使用有(you)毒物質作(zuo)為填充材料的(de),由郵政(zheng)管(guan)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(de),處5000元以(yi)上(shang)1萬元以(yi)下的(de)罰款。
第四十一條 寄遞(di)企業違反本辦法(fa)第二十(shi)一條第二款(kuan)規(gui)定,未向協議用戶書面告知包裝物(wu)要(yao)求的,由(you)郵政管理部門責令(ling)限期改正,可以(yi)處5000元以(yi)下的罰款(kuan)。
第四十二條 寄遞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(tiao)規(gui)定,未制定包裝操作(zuo)規(gui)范,或者未按(an)要求備案的,由郵政(zheng)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(yi)處(chu)3000元以(yi)上1萬元以(yi)下的罰(fa)款。
第四十三條 寄遞企業(ye)違反(fan)本辦法第(di)二十四條規定(ding),未對(dui)從業(ye)人員進行(xing)包裝(zhuang)操作培訓的,由(you)郵(you)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(yi)處5000元(yuan)以(yi)上(shang)1萬(wan)元(yuan)以(yi)下(xia)的罰款。
第四十四條 寄遞企業違反(fan)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,對(dui)郵(you)件快(kuai)件的包(bao)裝操作明顯超出(chu)郵(you)件快(kuai)件內件物品包(bao)裝需求(qiu)的,由郵(you)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(zheng),可以(yi)處1000元以(yi)上5000元以(yi)下的罰款。
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(di)十(shi)四條(tiao)、第(di)三十(shi)二條(tiao)規定,未遵守國(guo)家有(you)關禁止(zhi)、限制使用(yong)不(bu)可降(jiang)解塑料(liao)袋等一(yi)次性塑料(liao)制品的(de)規定,或者(zhe)未按照郵政管理部門要求報告塑料(liao)袋等一(yi)次性塑料(liao)制品的(de)使用(yong)情況的(de)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(guo)固體廢物污染環境(jing)防治法》第(di)一(yi)百零六條(tiao)的(de)規定執行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四十六條 經(jing)營國(guo)際寄遞業務的寄遞企業應當采取必(bi)要措施規范進(jin)境郵(you)件快件包裝,優(you)先使用環保材料,避免外(wai)源性包裝污染。
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(zi)2021年(nian)3月12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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